我在试用期工作了四天,有没有补偿

时间:2024-03-15 作者:杭州离婚纠纷律师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聘劳动者,如果是因其具有不符合单位的录取条件等情形,则没有补偿;如果单位是裁员或者采用无过错性辞退等方式来解聘的,则有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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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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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用人单位要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员工有违法犯罪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如果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辞退员工。另外,辞退员工后,要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依法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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